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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自2014年10月起在全区5个镇7个村125村民小组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村民小组已完成宣传发动、政策业务培训、农户承包情况调查、承包地块测量制图、农户认可面积公示审核签字等工作。试点工作中主要面碰到下三个问题:
一是按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颁证群众认可度低。孟河镇固村巷村1998年二轮承包时合同人口2564人,期间死亡506人,新生296人,婚迁129人,婚进209人,农转非对象143人。现在参加确权登记总人口2577人。近年来承包面积实行以租代征减少面积841亩,土地流转减少1593亩,实际可确权的土地面积为1788亩,面积减少导致户与户之间人均承包地不平衡的事实,由于土地租金按全村人口进行平均分配,减少承包面积的农户没有额外补偿,再加上现在承包面积年流转费近1000元/亩,农户要田、惜田呼声高涨,一些农户表示:如按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存在“死亡人口照旧有田种有饭吃,新生人口无田种无饭吃”的现象,要求对现存承包面积平均调整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导致纠纷多难确权。98年二轮承包时,农村普遍存在抛荒现象,农户弃田现象严重,一些种田大户就主动收集弃田进行耕种,当地村委也与大户签订承包三十年的承包合同,并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书。目前试点中,一些农户就要求收回原承包地,而种田大户也不愿放弃种植权。如薛家镇丁家村前宋村民小组宋青海,二轮承包面积30.55亩,超过户均面积,群众强烈要求分田。另外由于流转合同不规范,存在口头协议、未签书面合同引发矛盾纠纷,如罗溪镇龙珠山村周沪平,流转面积60多亩开挖渔塘、种植大棚葡萄,由于98年时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农户要求收回承包田。春江镇东蒋村在1998-2004年期间,一些农户为规避税费义务,将土地抛荒或送他人种植,由于种植经营人已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愿交回土地,村组干部协调解决困难,农户要回承包田情绪严重,确权工作难开展。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分配机制导致确权困难。征用农田补偿费由于全体村民共同分配,减少面积的农户利益未保障,农户要求调进减少的面积,而村集体又无地可调,其他农户也不愿分割,工作难推进。如薛家镇丁家村因村集体租用承包地和城际铁路征地面积补偿费实行全体村民小组成员共同分配,现农户要求补偿承包面积后确权,但目前村无机动田可调。此外一些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户建房造屋等正常用地减少面积,农户要求重新调整承包面积。但其他农户不愿分割现有承包面积导致确权工作难推进。
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农民对“长久不变”政策内涵难理解,是仅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长久不变?还是包括承包地面积与具体地块也长久不变?有农民坦言:“签订合同的期限虽然是长久,但农民内心没有长久不变的打算,到一定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小调整”,这种认识和打算在调查对象中普遍存在。也有人认为:“如果实行承包面积和地块长久不变,以后新增人口长久分不到承包地,这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所以长久不变的政策执行起来有很大难度。”
因此基层建议:一是允许土地3—5年根据人口进行小调整,符合人口自然增长的实际需要,容易被农民接受。二是土地确权推广,对集体组织成员要有明确界定,哪些人可以确权,哪些人不可以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