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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概况:为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中学小卖部经营权承包,小卖部占地面积约60㎡,本校在校师生约700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计划及要求”。
(1)学校仅提供现有的小卖部场地,设备添置、维修、水电费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经营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7月31日,承包期内,不得转包转租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经营,甲方不退还乙方承包款。若被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处罚,无论合同到期与否,即行终止合同。
(4)经营范围及要求:文化用品、生活用品、饮料、水果、糕点等成品副食,不能经营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不能经营租书或电子游戏,不能搞有奖销售等。
(6)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合同签订后5天内缴纳,逾期缴纳视为违约,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到期后或合同解除后,各项费用(水电费等)结算完毕,经营过程中未出现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或有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情形的,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除后剩余部分),不计利息。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1)信誉条件良好,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如投标人有相关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或利润分配表);②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单位存款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④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或者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或书面申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证明: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2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2.1.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采集表。
1.时间:2025年07月29日起至2025年08月04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
3.1现场获取:潜在投标人可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至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无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有委托代理人)。
3.3若不能进行现场报名的投标人可通过邮件方式将报名所需资料(含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并与代理公司联系,待确认资格条件、缴纳文件费后才算报名成功,具体事宜请详询采购代理公司。
备注: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资格。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1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
地点: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